3月23日上午,学校党委书记金鲁明与副校长高曰超进行了廉政谈话,标志着学校党委组织开展的廉政谈话活动正式拉开了序幕。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各级层层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廉政谈话活动,谈话时间自2017年3月中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对象包括学校全体党员干部。谈话采取逐级开展和“一对一、面对面”形式进行。党委书记主谈班子成员、党务部门负责人,校长主谈行政部门负责人,学校班子副职主谈分管部门及科级干部,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主谈所属党员干部。
谈话内容分共性和个性两部分。共性内容主要有六项:(1)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批示的情况;(2)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3)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作风,全局观念,团结同志,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4)本人学习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学校“十不准”情况;(5)专项检查和年度考核、考评中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谈话提醒的问题;(6)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个性内容针对部门和被谈话人个人实际情况确定。
为保证谈话效果,主谈人按照谈话提纲认真对被谈话人进行询问,被谈话人必须认真说明情况、回答问题,最后主谈人围绕主体责任落实、遵守政治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加强队伍建设等内容提出严格要求。学校纪委针对各部门和被谈话人的实际,制定了廉政谈话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确定了谈话内容。谈话前,下发了谈话通知书及谈话主要内容,让被谈话人早作准备。谈话中,被谈话人要填写廉政谈话情况登记表,签订廉政承诺书。谈话后对有关问题列出台账,印发被谈话人限期整改。纪委有关同志全程参与谈话活动,全程记录、录音。谈话有关材料将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使用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