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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护理系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的启事
来源: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时间:2009-06-05     浏览次数:

一、招聘条件

护理专业,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0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管理能力;在市(地)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和大专院校,有5年以上科护士长或护理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的任职阅历;无违犯计划生育、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身体健康。

二、招聘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和学校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地域不限。

三、待遇

经考察合格的待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学校同等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经试用合格的学校正式聘用,列入国家正式招聘计划,报人事厅批准后,正式办理录用手续。

报名地点:学校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539—8225957

联系人:秦继宏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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