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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食堂招标书
来源:总务处     时间:2010-06-18     浏览次数:

为深化后勤管理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学生生活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新校区食堂实行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食堂经营者。

一、食堂基本情况

学生食堂坐落于临沂大学城北端,二层钢筋框架结构,建筑总面积7823平方米。其中食堂一楼建筑面积3911平方米;二楼建筑面积3911平方米(含招待食堂)。每层餐桌位:2000位,可满足学校6000多名学生用餐的需求。现决定对外公开招标确定食堂经营人。

二、招标项目

(一) 学生食堂划分二个标段进行招投标,即:学生食堂一楼为第Ⅰ标段;学生食堂二楼为第Ⅱ标段;每家企业或个人只限投一个标段,多投无效。

(二)项目经营期限

中标经营期:第Ⅰ标段、第Ⅱ标段均为五年。

(三)标段经营范围

1.第Ⅰ标段经营范围只限大众菜系;

2.第Ⅱ标段经营范围,设若干档口,只限经营各地方特色菜系;

(四)学生食堂基本情况

1.第Ⅰ标段

(1)提供场地3911平方米;(2)“三通”即:通水、通电、通燃气;(3)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应缴纳厨房设备配置费60万元(提供购货发票);

2.第Ⅱ标段

(1)提供3911平方米(招待食堂、职工食堂、少数民族窗口、特色菜窗口);(2)“三通”即:通水、通电、通燃气。(3)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应缴纳厨房设备配置费40万元(提供购货发票);

三、信息公告、开标、中标时间与地点

(一)公告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0年6月17日至2010年6月27日上午12:00时止(投标截止时间)

2.地点:临沂市青年路39号(山东医专总务处)

(二)开标时间与地点

1.开标时间:2010年6月27日上午09:00时。

2.开标地点:山东医专二楼会议室

(三)中标通知

本项目评标经山东医专学生食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中标人,并在3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同时交纳保证金 万元,逾期视为弃标。

四、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20周岁至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2.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近两年从事学校食堂经营或近四年从事餐饮经营;

4.经营管理优势明显,实力强,有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二)制定食堂经营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公用餐具消毒、保洁方案;

2.人员配备比例、工资和福利;

3.规章制度、经营方案和措施(含应急措施);

4.经营方略;

5.经营方式及品种(菜系);

6.经营内容(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卫生保障、饭菜价位的定制等方面)

(三)食堂管理费

根据每月营业额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管理费为营业额的3.5%(不包括电费:0.55元/度;水费:3元/立方米),由甲方按照比例直接在乙方每月经营收入中扣缴。

五、中标人的要求

1.第一标段中标人必须承诺在2010年8月28日前完成开业准备工作,保证在2010年9月1日正式开业。

2.中标方必须服从学校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3.餐厅、操作间(二楼含室内、外楼梯)均属于中标方管理范围。中标方保证承包区域内环境卫生、场所整洁,人员福利和生产安全。从业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4.中标方自行办理卫生许可证,中标方自行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奖金等待遇,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5.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部门制定的合格标准。其行业规范、经营范围,饭菜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必须服从校方有效监督和定时检查。

6.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每份学生饭菜数量)、优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品种多样(列出菜肴品种)、饭菜价格优惠,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学校总务处处膳食科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7.学校牵头由校方、中标方代表和学生代表组织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食堂的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有效监督检查,确保饭菜质量符合卫生要求,价格合理(不超过临沂市其他院校学生食堂同类产品终端价格,否则校方有权责成中标人下调菜价,中标方一年内有三次拒不履行其义务的,视为违约,校方有权收回其经营权)。

8.校方提供的厨房及餐厅设备,在每学年末对食堂中标方使用设备情况进行清点造册,食堂固定资产每学年清点一次。中标方须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9.中标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校方报告,经校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负责所有的装修费用。

10.中标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和维修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承包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投标书编制要求

1.投标书的组成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投标书,如属个人投标,尽可能多提供与之相关的材料

P1、企业概况

P2、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P3、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P4、卫生许可证以及企业代码复印件

P5、阐述投标食堂经营方案

P6、经营优势和近两年的餐饮经营业绩及经营保证条件的说明

P7、经营风险承担、安全服务承诺书

P8、管理骨干人员一览表以及资质证明材料

2.投标书要求

(1)投标书要求A4纸编制。投标书应打印,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

(2)投标书要求一式两份,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到学校总务处(联系电话0539-8212559)。投标书送达后,不得撤回或修改。

七、本项目招标的解释权归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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