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处室、直属科、各系部、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学校建校以来建设和发展的历史,充分展示学校的办学成果,传承优良文化传统,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在新建图书馆楼落成之际,学校决定筹建校史展览馆。为了丰富校史展览资料,学校现面向全体在校师生、离退休教职工、历届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资料,并欢迎提供相关征集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资料的范围
(一)建校以来,学校的主要活动及师生员工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党建、思政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材料,包括文字资料、照片、实物等。
(二)反映学校历史变迁(如基本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资料、照片、实物等。
(三)曾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有关工作、对外交往的照片。
(四)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讲稿、录音带、录像带、题词、赠言手迹和相关报刊等。
(五)我校教职工在国外期间的具有保存展出价值的实物等。教职员工和校友在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中形成的文稿、证书、奖品、纪念品和照片等。出席国际、国内或在我校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照片(包括合影、音像材料)。
(六)反映我校教学、科研自主创新成就的获奖成果、奖励证书;反映我校集体和师生员工参加校外重要活动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的各级各类奖杯、奖状、奖章、荣誉证书;反映获奖成果的各类影音资料、文字材料等。
(七)国家级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资料。
(八)学校教职工主编的教材、专著、译著。
(九)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试卷、教具模型、学生证、借书证、工作证、记分册、录取通知书、毕业派遣证、校内使用的票证等。
(十)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纪念品及通讯录等。
(十一)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刊物、印刷品。
(十二)学校各个历史时期使用过的校徽、校牌、印章、校标、校旗、证章、纪念章及重要报纸、杂志、简报、批文等。
(十三)反映或记载校友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十四)友好单位或个人赠送给我校的反映重要活动的纪念品等。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收到的祝贺函电、礼品及照片等。
(十五)校友赠送给学校具有保存展出价值的实物等。
(十六)杰出、知名校友事迹、简历及照片资料。
(十七)其他具有校史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
二、征集资料的要求
(一)提供图片资料时要附相应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等。(原件需退还或者需提供复制件的请注明。)
(二)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提供人要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愿捐赠,学校对采用的实物将制作复制件,原件退还给提供人。
(三)学校或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应提供给学校永久保存。
三、征集资料的方式
(一)单位组织提供
1.各部门、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同志负责这项工作,确定专人收集校史实物资料,并将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于4月22日前报校史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部门、各系部请将本单位相关校史资料上交至校史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备展出,并负责向本部门、本系部的教职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已故著名教授的亲属、摄影及收藏爱好者、国内外校友征集相关校史资料。
(二)个人提供
1.自愿捐赠:凡自愿捐赠的物品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得到永久妥善保存。学校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今后如需利用所捐物品,学校将提供方便。
2.代管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可代为保管,或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并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登记造册。
四、征集资料的组织与保管
(一)捐赠的资料统一交校史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收集,对各部门和个人提供的资料逐一登记并开具接收单。需在使用后将原件或复制件提供给供件人的要注明。目前暂将资料送至宣传处办公室(行政楼5楼1505室)。
(二)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制件由学校档案室永久保存。
五、征集资料的时间
本次校史资料征集工作从即日起开始,2014年6月10日止。
六、联系方式
通联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聚才六路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邮政编码:276000
联系人:尹华伟 电话:0539-8075589;678245
电子信箱:yinhw1980@163.com
恳请您与我们联系,相互告之或提供各种征集线索,并就校史馆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