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济南校区 >> 正文
关于调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来源:校医院     时间:2013-01-07     浏览次数:

各相关部门:

根据济南市人社局和济南市财政局下发的《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2]164号)精神,为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保障水平,部分调整大学生医保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门诊医疗费支付比例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增加。新方案规定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原来各单位自行设定(我校为40%),调整为统一标准,按60%的比例支付,同时,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0元调增为300元。

二、 费用结算方式调整。调整后的门诊医疗费用,采取按人头付费、总量控制与质量考核相结合的结算方法。具体核算方法,由校医院组织实施。

三、 进一步加强宣传,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国家医保优惠政策。

新方案调整幅度较大,指导思想就是要充分使用好学生的医保资金,尽可能用在学生身上。为此,各部门要继续做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向学生宣讲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政策、参保流程、保障待遇和其他注意事项,让每个学生熟知医保政策,了解参保的重要性和优越性,让更多的学生使用医保资金,发挥好医保资金的作用。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TOP
  • 临沂校区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 济南校区
    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