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4〕1号)要求,我校现组织申报2014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资助经费项目用于支持省直属高校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申请的科研项目。
(三)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区申报名额为科技计划资助经费项目2项、人文社科研究计划资助经费项目2项、自筹经费项目2项(科技和社科项目之和)。
(一)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见附件2)。
(二)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三)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项目完成率连续两年低于30%的高校。
(一)请申请者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4),并于1月23日前,将申请书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报送教务科研处。
(二)我校根据申报限额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将初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确定推荐项目。
(三)经学校评审确定推荐的项目,请申请者自行查新,并于2月21日前,将纸质申请书附查新报告一式三份、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5、6),报送教务科研处,预期不予受理。
(二)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计划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计划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三)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请各在研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填写在研项目进展报告(见附件7、8),并按时完成研究任务。项目完成率将作为申报限额分配和新立项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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