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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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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山东省卫生专指委分委会成员的通知
来源:教务科研处     时间:2014-05-26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组建卫生专指委分委会以及遴选成员的通知》(卫生专指委[2014]1号)要求,我校现组织省卫生专指委各分委会成员的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背景

为了加强卫生专指委组织建设,根据《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为便于各专业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和服务于医疗卫生机构,省教育厅、省卫计委批准、同意组建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护理、助产、中医类、医学检验技术类、医学影像技术类、眼视光技术类、医学相关类、药学类(服务于医院药学的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等11个分委会,并按程序遴选出分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

二、分委会设置

1.临床医学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本类专业:临床医学、农村医学等专业

2.口腔医学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本类专业:口腔医学、口腔治疗技术等专业

3.中医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本类专业:中医、中药、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保健、中药制药技术等专业

4.护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本类专业:护理专业

5.助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本类专业:助产专业

6.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本类专业: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等专业

7.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本类专业: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修、医用电子仪器与维修等专业

8.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本类专业: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等专业

9.眼视光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本类专业:眼视光技术专业

10.医学相关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本类专业:卫生信息管理、医疗保险实务、医疗美容技术、医学营养、公共服务类(家政服务、家政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等专业

11.药学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本类专业: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

三、分委会组成人员

各分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名(其中2-3名行业专家和医疗机构、企业管理人员)。主任委员单位为分委会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开展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分委会主任委员的遴选条件

主任委员一般为教授,专业和学术造诣较深,具有丰富的卫生职业教育经验和较强的管理与社交能力,在卫生职业教育或本类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能团结合作、秉公办事,积极为卫生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服务。其所在学校及本类专业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学校知名度较高,办学实力强,本类专业在校生达一定规模,为省级特色专业、省级教学团队或较强的其他专业优势。本单位愿意承担组织开展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并能认真履行分委会职责。

五、分委会组成人员的遴选程序

1.设置本类专业的单位推荐1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校长或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或教务处长或专业带头人作为主任或副主任候选人,经卫生专指委组织专家组评选产生。

2.设置本类专业的单位,每个专业推荐1名专业负责人或专业带头人作为委员候选人,经卫生专指委组织专家组评选产生。

3、设置本类专业的单位推荐1-2名行业专家和医疗机构、企业的管理人员作为副主任委员或委员名候选人,经卫生专指委组织专家组评选产生。

六、申报程序

1.各部门按照遴选条件,可推荐相关分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委员1名、每个专业推荐委员1名、每个专业推荐1-2名行业专家和医疗机构、企业的管理人员作为副主任委员或委员名候选人。我处将报请学校批准后,择优推荐上报。

2.请申请者填写《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委会成员候选人申请表》,将申请表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部门汇总后,于5月28日前,报送教务科研处。

教务科研处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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