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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超市、理发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说明
来源:招标办     时间:2016-08-12     浏览次数:

一、采购项目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校园超市服务项目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校园理发服务项目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8月8日

三、投标(响应)截止日期:2016年8月22日9:00整

四、澄清内容:

应咨询者要求,现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超市、理发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几个问题作进一步澄清如下:

1、关于山东医专校园超市、理发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和招标文件投标资格要求中,所指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具体要求如下:

(1)自然人可以参加投标,但须具备完全法律责任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无暴发型人格障碍。

(2)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经济实力,按要求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开标前出具在投标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有效证明,要求现金存款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并在中标后能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信誉保证金。

(3)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以上两个招标文件中 “本学校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及其亲属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具体规定如下:

(1)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及其亲属,是指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2)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及其亲属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能参与本项目的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立即清退,责任由相关职工承担。

3、原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现延长至2016年8月17日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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