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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代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招标办     时间:2016-10-24     浏览次数: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鲁财采[2016]26号)要求,我校拟对政府采购项目中属于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的项目进行招标选择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DYZ2016-0004

二、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政府采购项目中属于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的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代理要求及范围:

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组织项目前期技术论证;编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协助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等事宜。

四、资格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为乙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及咨询资质为乙级及以上;

(三)近三年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以往代理我校招投标工作中有不良表现的谢绝前来报名;

(四)须于本公告发布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登记,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工商注册地在济南(或在济南设有常驻代理机构);

(五)具有专业的项目团队,能够至少委托一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业务各环节的专人负责我校委托的代理业务;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遴选代理机构数量: 5-10家。

六、招标代理服务期限:共3年,分3个服务期,每个服务期为1年,合同1年1签,每个服务期到期,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个服务期的服务合同。首个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其他

(一)针对单个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即针对单个项目再签订委托合同并附我校要求的廉政承诺书。

(二)现场阐述: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人拟长期负责我单位的项目代表,和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到场共同负责招标方案的现场阐述,时间约为5分钟。代理过高校项目和以往为我校代理项目获好评的可优先考虑。

八、磋商文件工本费:无。

九、取得磋商文件:

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1月6日 工作日8:3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审计处(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行政办公楼一楼010105室);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与公开报价:

时间:2016年11月 9 日9:00整(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行政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

十一、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学校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305223

联系人:王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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