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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20-11-10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培育工作的通知》(山医校发〔2020〕26号)要求,为充分发挥我校专业优势,整合优质资源,深化内涵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现组织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山东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部署安排,发挥专业特色,激发办学活力,精心培育一批校级高水平专业群,为省级、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以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省级品牌专业群、省级特色专业为基础,紧密对接医养健康产业发展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争创国家级“双高校”。

二、申报要求

(一)专业群是由若干个相近、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共同组成的具有科学合理稳定结构的专业集群。每个专业群由3个及以上专业组成,核心专业原则上应为省级品牌专业(群)或特色专业。

(二)根据人才培养服务面向,以优势特色专业为核心,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专业群。鼓励跨校区、跨系部、跨专业组建专业群。

(三)专业群应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健康山东建设、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改革攻坚行动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进行谋划和建设,组建的专业群应精准对接医疗、医药、健康、养老、公共卫生等重点行业、产业领域,为覆盖生命全过程的医疗卫生和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四)专业群中的核心专业应具备办学条件优良、产教融合紧密、特色优势明显、区域发展急需等特点,对标全国或全省同类专业,具有领先水平或发展潜力。专业群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已具备较好建设基础的优先考虑。

三、培育数量及经费

全校拟立项建设6个高水平专业群培育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专项经费支持。自批准立项起,由核心专业所在系部申报次年预算,按流程报批后执行,跨校区合作的培育项目两校区项目经费各占50%。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与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支出,不得用于基础设施条件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劳务和绩效等项目支出。

四、建设任务

(一)建立健全专业群建设发展机制

主动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完善专业发展和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专业资源整合和结构优化。充分发挥专业群的集聚效应和服务功能,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医养健康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的紧密融合,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秉承“大医精诚、自强不息”的校训,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打造“医专品牌”。

(三)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

通过内培外引、互兼互聘,培养一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的教学名师和专业建设带头人,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

(四)推动校企深度合作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建设开放共享的专业群课程教学资源和实践教学基地,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先进元素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校企“双主体”育人。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以标准化建设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深入研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培育可复制、可借鉴、务实有效、有突破、有创新的高水平教学成果。

(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发挥专业群资源优势,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医疗卫生服务和社区教育,联合开发应用型科技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专业群社会服务能力。

(七)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开发新课程,拓展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加强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培训,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办学。

五、实施与管理

(一)高水平专业群培育项目建设期为3年(2021-2023年底),项目组要严格按照申报书建设目标和建设方案实施。

(二)年度检查。学校对培育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力、进展缓慢或未开展实质性建设的项目,督促整改或终止培育并收回剩余经费指标。

(三)验收总结。建设期满,经学校验收合格,认定为校级“高水平专业群”。优先从校级高水平专业群中遴选、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今后在教育教学经费投入上,向高水平专业群倾斜。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

六、验收标准

(一)完成申报书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

(二)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完成绩效目标评价;

(三)围绕建设任务开展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专业群定位准确、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显著,专业整体实力提升,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专业群在教育教学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建设成效显著,对区域发展贡献度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高,学生就业水平高,专业建设成果丰硕。

(四)专业群在原有建设成果基础上,经过3年建设,建成省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不少于6项)。

1.专业建设成果

获批重点建设专业(包括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基地、品牌专业群、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等);主持申报新专业,并实现招生;主持现代学徒制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主持承担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获批校企合作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业招生列入山东省校企合作招生计划等。

2.课程与教材建设成果

主持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资源共享课、在线开放课程和课程教学标准开发;主编和副主编出版规划教材不少于3部。

3.师资队伍建设成果

获批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学团队、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获批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名师工作室、青年技能名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承办师资培训项目等。

4.承办、参加技能比赛

承办专业技能比赛;教师在全省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全国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奖励;学生在全省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奖励。

5.教科研成果获奖

主持获得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厅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6.其他教科研成果

主持完成不少于2项厅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教师第一位公开发表教研科研论文不少于5篇;获得职务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3项;与企业合作开发横向研究项目,获得10万元及以上经费支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或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一名教师若参与多个专业群培育项目建设,其成果只能用于其中一个专业群培育项目的验收。

七、申报安排

(一)自行申报。专业群项目组填写《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培育项目申报书》、《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培育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报教务处(优质校办公室)王舒颜。

(二)学校评审。学校拟于12月份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专业群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评审答辩。

(三)公示与公布。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报学校批准,对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培育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

附件:1.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培育项目申报书

2.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培育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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