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3〕20号)要求,我校现组织特色专业的申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部门根据申报通知和建设标准,综合分析本部门专业建设情况,按照导向性、前瞻性、效益性的原则,推荐申报。
三、请申报部门将欲申报专业的专业优势及特色于2013年7月15日前报送教务科研处。经学校批准确定推荐申报的专业,请申报部门于2013年7月25日前,将特色专业申报书一式5份及汇总表一式3份,报送教务科研处。
三、前期已批准的特色专业,请相关部门按照建设标准,开展自评,并加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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