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
今年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数量较大幅度增加的一年,我省毕业生资源总量较大,就业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最近一段时间,我省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按照省里统一规划和部署,组织举办了一系列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近期发现,有个别地方和单位,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自行举办针对毕业生就业的“供需见面会”、“人才交流会”;还有个别用人单位,将收集到的毕业生个人信息资料私自转让或买卖。这些做法,干扰了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损害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充分体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凡针对毕业生就业举办的供需见面活动或行业(系统)组织的招考活动,必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其监督;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举办相关活动。
二、要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要公开需求信息、招聘办法和录用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向毕业生如实介绍有关情况,认真履行协议,不得有欺骗行为。要关心、爱护毕业生,尊重毕业生的求职选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毕业生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用人单位要以负责的态度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或转让,严禁擅自倒卖。对损害毕业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及时制止,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将毕业生就业市场纳入就业工作管理程序,切实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增强市场效果,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