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灌云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作者: 时间:2012-05-17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专业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2年灌云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本科、专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专业一致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它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双向选择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未就业证明(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还须提供职称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凡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其它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2年5月23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报名。

3.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4.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县人民医院核减的计划数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县中医院核减的计划数调剂到中医临床专业、乡镇卫生院核减的计划数调剂到临床医学和护理专业。对少数因专业特殊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采用闭卷答题的形式,笔试满分100分。报考医药卫生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20%(参照公务员招录《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医药卫生基础知识占80%(生理、生化、药理、解剖四门基础课内容);报考非医药卫生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2年6月2日。考生凭身份证于5月31日、6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比例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4.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排名,分别在笔试、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灌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灌云卫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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