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的精神,适应新时期高校人才培养形势的需要,学校修订了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出台了新的学生就业奖评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是: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50%
优秀毕业生,按毕业学生人数的50%评定。其中,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0%,奖金300元;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40%,奖金100元。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突出,在历年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热心参加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3、实习期间,遵守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实习态度端正,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期间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优良。
4、学以致用、人尽其才,能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适应社会,准确定位,充分就业,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评:
1、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者。
2、适应能力差,就业能力弱,无就业协议者。
3、受到学生处通报或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要按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要将初选名单在实习队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3、公示期结束后,填写就业奖申报表并将该表和评选工作报告报学生处审核。
4、学生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形成正式文件,表彰奖励。
二、学生就业奖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30%
就业奖,按毕业学生人数的30%评定。其中,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0%,奖金200元;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20%,奖金100元。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实习期间,遵守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实习态度端正,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期间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优良。
3、学以致用、人尽其才,能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适应社会,准确定位,充分就业,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4、自愿服从祖国的需要,到艰苦、边远、基层工作。
(1)、参加“三支一扶”
(2)、积极到西部就业
(3)、参加大学生征兵
(4)、到城乡基层就业。
5、能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依靠自己的才学自己创办实业,解决就业问题,实现自主创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评:
1、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者。
2、适应能力差,就业能力弱,无就业协议者。
(五)、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要按照毕业生就业的评选条件,根据签订的就业协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毕业生就业、奖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实习队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公示期结束后,填写就业奖申报表并将该表和评选工作报告报学生处审核。
(四)学生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形成正式文件,表彰奖励。
三、有关评选申报问题
(一) 各实习队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学生就业奖人选的推荐工作。
(二) 优秀毕业生评选与学生就业奖人选原则不兼报。
(三)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就业的同学按照《关于做好自主联系顶岗实习的学生毕业鉴定的通知》的要求自主申报,参加评选。
(四)各实习队要在2012年5月9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就业指导中心。0539--820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