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5-10-01 点击数: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教学厅〔200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教学厅〔2004〕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范围和条件,并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发给“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或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不予发放就业报到证。

二、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毕业生持“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与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同样对待。

三、符合发放就业报到证范围和条件的毕业生,可使用“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其中“培养方式”栏内必须填写“网络教育”字样。

四、试点学校需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符合发放就业报到证范围、条件学生的生源信息报省教育厅审核,并将审核确认后的数据报教育部备案。省人事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发放的程序和办法,签发网络教育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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