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息网如何注册及相关政策回答(十)

作者: 时间:2007-09-20 点击数: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消除人为限制毕业生跨省就业的障碍,近来国家出台了多项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1)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2)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3)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凳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二、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问答

90、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

a.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b.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c.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证工本费。

d.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e.劳保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f.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g.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h.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厅、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91、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将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将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劳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存放人事关系等服务,同时还将为这些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理权益。

92、山东省有哪些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1)山东省要求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时,重点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倾斜。对于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管理部门可根据不同情况,优先提供技术改选贷款贴息。

(2)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山东将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

(3)山东高校毕业生在城市落户就业的政策也进一步放宽。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其他设区城市今后将取消落户限制,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就业地落户,并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省内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回原籍落户。

(4)建立人才投身基层导向机制,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监等执法部门招考。要为参加“三支一扶”、“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要通过安排一定职位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县、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要通过安排一定职位专门面向这些毕业生招考,或通过考试加分等办法,向这部分人员倾斜。还可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加强社会服务工作并促进大学生就业。

小资料:2007年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1)教育部人事部五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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