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何派遣?
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其就业单位列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后,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并在派遣期内二次派遣。
81、什以是派遣?什么是二次派遣?
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到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之后落实具体单位,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再进行派遣的过程,称为二次派遣。
82、什么是改派?
改派是已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因身体不能适应某项工作或其它原因,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原接收单位或市地、县(市)同意,报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工作单位的一种派遣方式。
83、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申请办理改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提供以下材料:
(1)放行函(退函)。原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毕业生另行择业的函(说明辞退原因);
(2)接收函。新接收单位出具的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函(就业协议书);
(3)个人改派申请和原报到证。
凭材料按下列原则办理:
(1)不跨地市调整改派的,直接到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跨地市改派的,由两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协调办理,不再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3)由市地改派至省、部队、中央驻鲁单位或省外单位的,持上述材料至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84、改派毕业生的户籍关系如何办理?
未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到原就读学校主管部门办理户口改迁;已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85、升学与就业问题
未确定能否被录取的:在学校报送就业方案前(一般在6月下旬),毕业生因特殊原因不能确定能否被录取的,自行选择按就业或升学派遣。派遣后申请变更的,不论是否与用人单位签约,均按改派办理,学校发放的就业报到证必须在入学后1个月内交回原就读学校,由学校按规定报省就业主管部门注销。
升学后提出就业的:统一派遣结束后,因各种原因放弃升学重新就业的,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原毕业学校同意,在毕业后3个月内,由原毕业学校办理就业手续,过期不再办理。申请办理派遣手续时需提交毕业生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院校出具不转户档的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可将毕业生派回生源地,由毕业生在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
保留入学资格的:考取保留研究生(双学位)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可按就业派遣,但在择业时应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以免申请入学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毕业生就业现行优惠政策
一、现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86、现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办法是什么?
按照教育部[1999]2号和人事部人颁发的[1999]11号文件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
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其就业机制为“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毕业前通过供需见面会与双向选择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未落实单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市,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举办毕业生就业洽谈活动、计划指导下的双向选择和考试录用等各种措施,积极帮助未就业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
87、特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是什么?
(1)委培生、定向生的就业政策:定向生原则上按入学时的合同就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定向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须征得原单位的同意,报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相应的违约金和培养费后,可调整就业单位。
(2)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享受师范\农林\民族\航运等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国家计划就业,对不服从就业计划自谋职业的,必须补交在校期间普通专业的学费并返还定向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3)结业生的就业政策:结业生就业必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业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在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籍)自谋职业。
(4)有病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学校应在毕业生毕业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认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需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以后仍未痊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的,户籍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5)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不能参加就业,凭国(境)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和毕业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列入就业计划。毕业生集中离校时未办妥手续时,原则上将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继续办理出国手续。
(6)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政策: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原则上与其他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相同,但必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高职”字样。
88、山东毕业生跨地市、跨省、跨系统就业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就业遵循“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方针,原则上不受行业和区域限制。但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要注意按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1)到省外就业的毕业生按接收地就业政策办理手续;
(2)非师范类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就业,协议书须经接收地教育局签章、人事局鉴证后才能生效;
(3)毕业生到省直、部队、中央驻鲁单位就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应由接收单位到省人事厅鉴证。
89、落户限制等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障碍是否已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