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息网如何注册及相关政策回答(七)

作者: 时间:2007-09-20 点击数:

毕业生求职择业提供方便。各高校根据招聘录用情况及生效的就业协议书,制定本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4)高等学校在完成全部教学计划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一般在7月1日以后开始根据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67、山东省有哪些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如何分工?

山东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机构,由省就业主管部门、市(县市区)就业主管部门和高校学生就业领导小组组成。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省人事厅、高校、市(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省教育厅、高校、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的就业工作,以学校所属各院系为主体,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68、毕业生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各高校均设有负责毕业生就业日常工作的部门——学生就业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他们的就业工作一般程序是:

(1)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制定本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2)搜索需求信息,及时向毕业生公布;

(3)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4)组织校园招聘活动;

(5)根据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提出就业建议方案;

(6)组织本校毕业生派遣、离校工作。

学校的就业工作机构是就业信息的集散地,是学校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与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建议每位毕业生在择业阶段,多留心一下学校的学生就业工作部门在校园内设立的公告栏和就业信息网站,在那里你可以及时得到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就业招聘活动以及新的就业政策规定等;同时,你在求职择业中所遇到的问题,也可以在那里得到相关的就业咨询和服务。

二、毕业生就业流程

69、毕业生就业一般程序有哪些?

(1)了解政策。例如要知道毕业生就业有些什么规定,去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有何规定,委培、定向生如何就业等。

(2)收集信息。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如果没有用人信息,择业则无从谈起,因此必须多渠道地收集需求信息,并从中整理和筛选。

(3)确定志愿。在收集信息的基础上,根据本人的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自己的择业志愿。

(4)双向选择。毕业生通过直接与用人单位见面,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对方的需求,进行充分的双向选择。

(5)签订协议。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后,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规定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6)报到工作。学校公布就业方案后,毕业生按就业方案从学校领取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择业过程到此结束。

70、山东大中专毕业生省内就业流程是怎样的?

(1)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制作、激活个人简历;

(2)搜索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对意向职位发送电子简历;

(3)用人单位对意向毕业生发起签约邀请;

(4)毕业生应约,网上就业协议书自动生成,同时毕业生省内就业状态锁定;

(5)用人单位隶属的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鉴证网上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打印纸质协议书(一式三份,都须毕业生本人签字和招聘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单位、学校各留一份);

(6)学校比对纸质就业协议书和网上就业协议书,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就业信息自动转入学校就业方案库,省人事厅据此打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71、山东大中专毕业生省外就业流程是怎样的?

(1)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制作、激活个人简历;

(2)网上发送省外就业申请;

(3)学校审核通过毕业生的省外就业申请(毕业生将不能再与省内用人单位签约);

(4)毕业生到学校领取统一的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纸质的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在网上录入协议书内容;

(6)学校比对纸质就业协议书和网上就业协议书,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就业信息自动转入学校就业方案库,省人事厅据此打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就业知识问答

一、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劳动合同问答

72、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

毕业生作为就业中的一个重要主体,要做到顺利就业,必须明确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根据目前就业规范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主要享有以下几方面的权利:

(1)获取信息权。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的前提,学校和有关就业部门应如实、无保留地向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2)接受就业指导权。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及时向毕业生传达有关就业方针、政策、法规,并对学生进行择业观念、择业技巧等方面指导,以利于毕业生正确定位、合理择业。

(3)择业自主权。实行招生并轨后的毕业生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毕业生有权自主的选择用人单位,任何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就业的行为都是侵犯毕业生自主权的行为。

(4)公平待遇。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任何靠关系、走后门以及性别歧视的行为,都属于对毕业生公平待遇权的一种侵犯。

(6)违约求偿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一方违约,毕业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补偿。

73、毕业生就业时如何进行自我保护?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发生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

(1)通过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保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通过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侵犯毕业生权益的行为进行抵制或处理。

(2)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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