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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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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国高职高专检验技术专业规划教材编写申请的通知
来源:教务科研处     时间:2013-09-17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全国高等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人民卫生出版社《关于启动全国高职高专检验技术专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教材修订工作及遴选主编、副主编、编者的通知》要求,我校现组织高职高专检验技术专业规划教材的编写申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工作

请有关系部组织授课教师进行调查、讨论,并填写课程设置调查表和教材质量调查表,按通知要求命名后,将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于9月23日前报送教务科研处。

二、编写申请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符合遴选标准要求;

2、副教授、教授只允许申请副主编以上职别;

3、除副教授、教授之外职称的教师,允许申请各种职别的编写,但只允许以编者身份参加一次教材编写工作;

4、凡以编者身份参加过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任一出版社教材编写者,不再以编者身份推荐;

5、40岁以下的教师申请教材编写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申报程序

1、请申请者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申请主编者需提交编写计划。

2、请申请者于2013年9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按通知要求命名)交系部,由系部汇总填写申报汇总表后,一并报送教务科研处。

三、其他

(一)如教师已被学校推荐参与其他教材的编写,需待完成教材编写任务、教材出版后,教师持教材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封面、扉页、前言、目录、版权页、封底)到教务科研处备案后,方可有资格被推荐参与其他教材的编写。

(二)第一主编可聘编写秘书一名,协助进行管理工作,秘书也可由编者兼任。

(三)凡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写教材的教师,原则上三年内(以出版社批准编写之日起)学校不再推荐其他教材的编写。

(四)已参编的教材再次修订,可以参与修订工作;如未参加教材的编写,而直接参与修订者,学校不予批准。

教务科研处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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