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09-04-08 点击数:

检查项目

分值(100)

评估标准

得分

备注

A

学校组织管理工作34分

A1组织

机构

4分

1分

1.有领导分管,校(院)领导兼语委主任

2分

2.有专人负责,由主管处室的处级领导任语办主任

1分

3.有工作网络,语委健全;院(系)有专人负责;处室有人分管

A2宣传

环境

7分

1分

1.有长期性的宣传环境,有两块以上固定的宣传标语或宣传牌

1分

2.张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1分

3.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校(系)宣传栏、校报、校刊、电视台、广播站及时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2分

4.建有语言文字网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2分

5.有每年开展“推普周”活动的文字材料(1分)和图片资料(1分)

A3档案

资料

2分

普通话水平测试档案(含普通话水平测试表、成绩登记表、录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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