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08年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04-07 点击数:

鲁语委字〔2008〕2号

各市、各高校语委:

现将2008年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计划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依照要点精神,结合本市、本校实际,安排好今年的工作。

附件:2008年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2008年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坚持“一个中心、四个重点领域、三项基本措施”的工作思路,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重点,以贯彻《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主线,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工作机制,构建“行政推动、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提高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依法行政。将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渗透到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各项日常工作中。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联合开展《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执法检查。

(二)加快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创建步伐。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完成对济南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争取完成7个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举办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现场会。

(三)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测试信息化管理,提高测试信度和效率;进行计算机辅助测试试点;认真抓好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培训和管理;进一步扩大测试覆盖面,提高测试质量;召开山东省普通话测试信息管理会议。

(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继续组织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系统自评。

(五)组织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扩大推普周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

(六)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提高学生文化素质。承办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

(七)举行《汉语拼音方案》颁布50周年纪念活动。召开座谈会,集结出版论文,举办汉语拼音应用比赛等。

(八)加强农村中小学的语言文字工作。分期分批举办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骨干培训班,加强乡镇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的创建工作。

(九)继续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科研管理规定》要求,部署“十一五”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工作和课题立项工作,有序组织好语言文字科研和学术研讨活动,提高研究层次,注重研究与实践相结合;召开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工作会议。

(十)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表彰一批示范街和示范社区,推动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深入发展。

(十一)开展中小学汉字书写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四—五个,试点高校五—六所。

(十二)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督促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市、县(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充实语言文字工作干部队伍,健全管理网络。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管理,严格遵照审批程序,继续开展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的达标创建工作。

(十三)加强机关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全省语言文字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治、业务学习,特别注重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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